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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议道交法草案修改稿 建议一年驾龄上高速

2008/11/25/09:58 来源:交通运输网

    我省实施道交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

    上高速,最好驾龄一年以上

    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此次已是第三次对该法进行审议。

    提倡开车一年以上再上高速

    “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后再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本次审议的第三稿作出如此规定。之所以作此修改,是因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举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但该规定在审议时引起了大家争议。

    傅新元委员说,“该款内容欠妥,难以执行。”张业法委员说,在第一稿中,这一款的内容是“禁止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有委员建议修改,也的确应当修改。但他认为不能以驾龄长短来衡量驾驶人的驾驶技术。

    谭鹏飞委员则说:新手上高速公路,大都胆小开得慢,反而不容易出事故。所以没必要限制一年。现场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起草小组的同志解释说,据统计,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有许多都是因为速度慢引起的,车速太快不行,太慢也易引发事故。

    限速规定部分删除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在不同道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是多少?前两稿规定了五种情形的最高速度,此次审议的第三稿,只保留了其中三种。

    前两稿规定的五种情形是:(一)全挂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在城市道路上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在普通道路上每小时为六十公里;(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电瓶车、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每小时为四十公里;(三)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轻便摩托车每小时为三十公里;(四)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每小时为六十公里,普通公路每小时为九十公里;(五)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上下渡船或者在单位院内、住宅小区内,每小时为二十公里。

    但第三稿中只保留了前三种限速规定。据常委会有关人员介绍,原因是这三种情形所涉及的车辆安全系数低,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多发,应当适当对其限速。而后两种情形,由于道路条件不同、车辆性能不同,不宜进行一刀切式的限速。

    规范行人和乘车人删去又添加

    在第一稿中,有规范行人、乘车人的相关内容,但第二稿删除了。此次第三稿,重新增添了行人、乘车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稿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道;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不得在车行道从事兜售、发送物品或者索要财物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交法不仅仅适用于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也与道路安全息息相关,因此,不少委员又建议增加对行人、乘车人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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