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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例机票“超售”纠纷案件以和解收场

2008/11/24/14:54 来源:民航资源网

    乘客拿着电子客票按时换票登机,却被告知“你来迟了,飞机已经满员”,奇怪的遭遇令生意人景先生错过了生意谈判而损失惨重。一气之下,景先生以违约为由诉诸法庭,要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AirlinesCompanyLimited,简称“海航”)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客票销售点承担连带责任。日前,备受关注的这起甘肃省首例机票“超售”纠纷案以和解收场,景先生得到2661元的补偿。

    今年4月28日18时50分,准备飞赴新疆进行商务谈判的景先生,持兰州飞往乌鲁木齐的海航航班的电子客票提前一小时来到兰州中川机场。当他按照程序递上机票和身份证换票登机时,却被告知“该航班现在没有座位”。景先生甚感惊讶,而海航驻机场工作人员“因为来迟了才无法登机”的解释更令其气愤不已。无奈,景先生只得通过代理售票公司预订了次日的机票才得以成行。因谈判迟到,景先生的信誉严重受损并令商务合作被迫搁浅。景先生返回兰州后,多次与海航就此进行交涉,但一直无果,遂向海航总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对隐瞒“超售机票”、且事后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侵权行为给予解释,但也一直未见答复。后来,景先生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将海航和其机票销售代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机票款等总计2661元的损失。

    其间,海航兰州销售部工作人员在与景先生接洽时,声明超售属于“国际惯例”。但景先生认为此举实为忽悠旅客,因为他在购票及在机场发生纠纷时,从未听到也未见到“超售及予以补偿”的任何公告,反而海航人员一再强调是景先生的迟到行为才造成了他自己没乘上飞机,说他的诉讼行为是恶意诉讼。面对海航“先撤诉再私了”的提议,景先生断然拒绝。后在办案法官的多次调和下,海航又将景先生索赔的2211元及450元诉讼费悉数交由法院,并再次向法院提出和解意愿。11月20日,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接待室里,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握手言和。当记者欲采访海航代理人、兰州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毛先生时,他步履匆匆以赶时间接孩子为由婉拒了采访。

    11月23日,记者电话采访景先生时,他表示和解并非自己本意,海航故意隐瞒机票“超售”的真实情况,且态度蛮横地对待由此给旅客造成的侵权损失,此种行为无异于欺诈。但考虑到业务繁忙,无暇顾及繁琐而复杂的取证以及其他干扰因素,他只得“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他希望此案能引起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的注意,能够按照其在公告中许诺的“在机场相关区域通过告示、广播等形式发布具体的航班超售信息”,并能积极地给因此遭受损失的旅客予以妥善的补救。

    相关链接

    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南方航空公司败诉

    因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SouthernAirlinesCompanyLimited,简称“南航”)超售机票,北京市民肖先生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肖先生滞留机场两个多小时才改乘了其他航班,没有得到赔偿的肖先生将南航告上法庭。2007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航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其给付肖先生相当于机票价格的违约赔偿金1300元。法院同时还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南航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1.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者发放记载相关内容的服务指南,在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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