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购买了3.5折的机票,因临时改变行程,退票时遭到航空公司拒绝。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乘客状告航空公司的案件,但没有当庭判决。据悉,这是新疆首例“打折机票退票”案。此案已引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高度关注,消协希望此案的判决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范例。
消费者:4折以下机票为何不能退?
张元欣是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位律师。今年8月1日,张元欣托朋友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一张8月26日从上海飞往乌鲁木齐的3.5折机票,花费1040元。
后来,由于张元欣日程安排有变,便于8月18日拨打该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请求延后并改签机票,但他被告知,3.5折的机票不能退不能换也不能改签,赶不上飞机机票只能作废。
不得已,张元欣重新购买了8月30日的机票。春秋航空公司只向他退了50元的机场建设费和150元的燃油费。
张元欣认为,春秋航空公司的不退票规定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9日,张元欣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航空公司的不退票规定无效,并退还机票款的80%,即672元。
张元欣认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当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的票款和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
上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无独有偶,在乌鲁木齐工作的潭先生也遇到类似事情。
今年10月17日,在乌市工作的潭先生为同事购买了7张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0月25日从乌市飞往北京的3折机票。10月23日,其中一名同事因高血压病突发住院。潭先生拿着这名同事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等材料找到航空公司,要求退票,但航空公司却以“4折以下机票不退”为由拒绝了潭先生的要求,只退还了200元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
“为啥4折以下的票就不能退?生老病死谁能预见?航空公司的做法也太霸道了吧。”潭先生说。
航空公司:已事先告知不得签转退票
今年3月,总部设在上海的春秋航空公司进驻新疆,开辟了上海虹桥——乌鲁木齐航线。
春秋航空公司网站上关于3.5折机票舱位说明中写到:“低折扣、高限制舱位……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
针对乌市乘客起诉春秋航空公司“4折以下机票不退”,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称:“暂且不论法律条款对原告的请求能否支持,从旅客对航空的不同需求分析,航空公司推出低价票有理由附加较高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买了低价票(4折以下)的旅客,有责任承担不退票的高风险,况且,4折以下机票不退已是国内航空企业的普遍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