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2月,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同时重建地方交安委充分发挥其职能,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障老百姓利益相结合,编织了交通安全"网络"。
10月18日,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郭丙福支队长说:"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管理交通,更要关注老百姓的幸福。"作为全省首家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交警支队,他们是如何构建交通安全网络保护老百姓生命安全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逃逸事故中受害救助金来帮忙
资金来自4个方面,今年2月1日发出第一笔8万多元
今年2月1日是吕梁兴县裴师傅一家永远难忘的日子,他们拿到了吕梁第一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8万多元。2006年4月29日晚上,裴师傅的父亲在吕梁市滨河南路行走时,被一辆无牌桑塔纳车撞倒,经过十多个月的救治,不幸离开了人世。而对裴师傅一家来说,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肇事司机逃逸,更让整个家庭陷入了绝望。
裴师傅一家的不幸并不是个例,吕梁市交警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在一些交通事故中,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者家属得不到妥善的救助和补偿。这种矛盾最易引起不稳定因素,造成一些上访事件。
2008年1月26日,吕梁市交警支队在离石大队率先试点,由政府出资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这样的办法在全省尚没有先例,走出第一步是关键,决不能让一个家庭因为交通事故失去希望。"吕梁交警支队郭队长意识到以前交通事故后的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他觉得应该让这项措施成为长效机制。
在查询了相关法律后,吕梁市交警支队终于找到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这一规定,救助基金将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支持,吕梁市交警支队更加坚信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
随后,吕梁市离石区政府牵头设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并设立财政专户,首次注入资金分别由吕梁市财政和保险公司承担。后续资金来源于4个方面:对未交纳交强险驾驶人和车主的罚款;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依法追偿已付的基金;从保险公司拒赔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捐助。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后,社会反响强烈。对此,离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亚楼向社会做出承诺:"今后,凡是发生在离石区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发3日内无线索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对死者丧葬费及伤者的抢救治疗费进行救助。逃逸案发生15日内不能侦破的,对死者家属给予死亡补偿费的救助。"
救助基金机制建立后,到现在已先后对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9名受害人提供了107100元的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四级网络强化基础管理
充分发挥交安委的作用,方便老百姓与交管部门沟通
为什么要在悲剧出现后,才有救助行动,如果能在预防安全方面下工夫,这样的悲剧会不会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