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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家航空公司 获准暂降客运燃油附加费

2008/9/26/10:31 来源:搜狐网

    香港民航处25日批准六间航空公司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这次批准为短期性,自10月1日到11月30日生效。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96元,长途航班最高为832元,减幅分别为15%及10%。

    航空公司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国际做法。现时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445元(短途航班)及1435元(长途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说:“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香港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较低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44%,而长途航班的附加费则约为国际水平的58%)。”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运价的一种,航空公司必须得到有关民航部门的批准才能征收。民航处在考虑航油价格的变动、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对申请作出审批。“虽然油价已从历史高位显著回落,但过去8个月的平均航油价格仍较上一年的平均航油价格高约60%,对航空公司的营运成本造成负担,有关影响对来往欧洲、美洲及非洲的长途航线尤为严重。”

    发言人说:“新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在保障乘客利益和减轻航空公司负担中取得合理的平衡。民航处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顾及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发言人表示:“据估计,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从燃油附加费收回约40%至70%的额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须通过其它方法,例如控制其经营成本及增加航班的收益,来应付其余的成本上涨。民航处会按既有的机制,定期审视和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民航处于7月底审理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3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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