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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黑名单”是个两败俱伤的损招

2008/9/17/11:14 来源:交通运输网

    几天前,公民范后军在首都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登机,因为其所购机票为厦门航空公司航班,而他本人是被厦航拒绝登机的旅客。“这已经是第五次拒绝我登机了!”范后军一怒之下以自身人格尊严被侵犯为由将厦航告上法庭。厦航回应称,拒绝范后军登机是出于安全考虑。

    范后军屡次被同一家航空公司拒绝登机,按航空业内通行的说法,就是范先生被列入了厦航的“黑名单”,成了不受欢迎的人。在中国,针对旅客开列“黑名单”并非厦航的首创,去年11月,春秋航空公司就曾将有过“霸机”行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拒绝这些旅客乘坐该公司的航班。

    范后军曾是厦航福州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为该公司工作了11年。前东家为何拒绝老员工登机?新闻报道中说,4年前范先生与厦航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后经调解,范先生离开公司,厦航支付给他19万余元的补偿金,但有一个前提条件——范先生必须离开福州,并自愿在没有子女之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

    国外八大最肮脏的旅行方式(组图)世界各国超另类涂鸦消防栓(图)这个附加协议很是古怪,笔者揣度,可能是范先生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有些过激的言行,厦航担心他日后乘机实施报复,故而有此一约——一个人生儿育女之后,无论想做什么难免会有后顾之忧。且不论这个协议是否妥当,事实上范先生离开公司后也遵守了诺言,不再乘坐厦航的班机。直到今年6月,范先生的女儿出生,他理所当然地认为禁令可以解除了。可厦航方面依旧将范先生视为危险人物,屡次拒绝其乘坐厦航航班。

    航空公司是否有权针对具体的公民开列“黑名单”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航空安全关系重大,国外一些航空公司对于有“闹事前科”的人实施“禁飞”并不鲜见,如“9·11”事件后,欧美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就拒绝为有恐怖嫌疑的人提供服务。

    由此看来,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航空公司开列“黑名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具体到范先生这件事情上,厦航的做法还是有些让人难以理解——范先生此前并无乘坐飞机的不良记录,拒绝其登机是一种臆想中的有罪推定——此人对公司心怀怨恨,谁知道他会干出什么事情来!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不让他上飞机。但如此一来,范先生自由出行的权利就受到了限制,而且被列入“黑名单”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对他的评价,范先生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合情合理。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航空公司开列“黑名单”是个损人不利己的招儿,但厦航出此下策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宁可得罪一个人也不能冒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但笔者以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黑名单”只会让双方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极有可能演变为相互之间无休无止的报复,从而给航空安全埋下长期隐患。解决类似问题,需要一个中立的调解机构作为缓冲地带,为当事双方实现良好沟通与协调。而我们恰恰就缺少这样的机构与相关制度,以至于每有航空公司与旅客发生冲突,双方都是剑拔弩张,各说各的理,结果是谁也维护不了自己的权益,造成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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