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的多交1元燃油附加费的规定,广州已经执行了2年零9个月。
在广州打的,乘客多交1元燃油附加,这个规定至今已实施了2年零9个月。全市17000辆出租车,按平均载客量计算,至今市民因燃油附加这一项,已累计支付超过5亿元。
这项为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今天却遭到了市民的质疑:虽然油价一路飙升,但LPG(液化石油气)价格却因政府补贴,3年来每升仅涨了0.65元。油气成本相差甚远,为何“烧气”的士也能收取燃油附加?目前,全市约15000辆出租车已“弃油改气”,但燃油附加为何还照收不误?
不烧油的士收燃油附加,名不符实?
乘的士加收1元燃油附加,从2005年11月15日起在广州正式施行。可以说,是油价不断攀升的累积压力,最终促成了这一政策出台。当时,燃油价格在经历了多次上调后,90号和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的价格已分别涨至4.00元和4.30元,比2004年底3.45元/升、3.75元/升均上涨了0.55元/升。“的哥”们纷纷叫苦不迭!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核算显示,当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车单车的营运成本每月足足增加1281.10元。
面对激增的燃料成本,广州市决定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式,逐步予以消化。而由乘客分担的部分,具体就体现在每车次收1元的燃油附加。为避免市民对燃油附加有误读,市物价局负责人多次强调:“这是广州为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既然名为燃油附加,而成本也是按燃油价格核算的,为什么烧气的出租车也能‘搭车收费’?而且一收就将近3年!”近日,市民姚先生向本报反映,对该政策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据记者调查,在2005年底,全市16000多辆出租车中,使用LPG的燃气车辆已占1/3,约5000多辆。近3年来,随着油气价差越来越大,“弃油改气”的出租车更是与日俱增。而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燃油附加的收取与93号汽油的零售价格挂钩,当93号汽油零售价(不含清洁剂)达到或高于3.7元/升,就可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但对于燃气出租车,物价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无明确规定“可收或者不能收”!
“车上贴了物价局发的明码标价签,公司也发了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发票,没有哪个部门说烧气的士不能收啊?”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白云集团的赵师傅坚称:烧气的士收燃油附加,肯定是得到政府准许的。
据了解,征收燃油附加后,每台出租车月增收1000元。至今,全市17000辆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已超过5亿元。“换句话说,市民为燃油附加已累计花了5亿元,但这笔钱当中,有多少是合理的,又有多少是属于搭车收费的呢?”对这笔旧账,姚先生心存疑惑。
烧气的士获得“两头补”,是否欠公平?
烧气的士收燃油附加,除了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外,在成本核算上也具争议性。从2005年底,93号汽油为4.30元/升,到今年6月20日,已飙升至6.25元/升,2年半时间每升涨了将近2元。但LPG价格,自2005年9月5日微调至2.99元/升后,虽经历过多次微涨,但至今为3.64元/升,同样的时间内每升仅涨了0.65元。
“相比油价,气价涨幅很微,但烧气的出租车却跟燃油车一样,每车次收1元燃油附加,显然不合理!”宋小姐认为,燃气成本本身增加不多,烧气的出租车向乘客多收1元感觉有点“浑水摸鱼”。
更有业内专家指出,问题不在司机身上,而在于政府的补贴方式。一方面,政府已经对LPG供气商进行补贴,以稳住气价;但另一方面,烧气的出租车还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实质上,政府采取的这种‘双重补贴’才是问题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