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解决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减少水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部拟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现征求对《关于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于4月2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赵前,联系电话:(010)65292645,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zqian@wti.ac.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保持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国民经济运行和交通行业发展全局。内贸集装箱存在的超载问题,对内贸集装箱装卸运输生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为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保障水路运输生产安全,维护水路集装箱运输秩序,必须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现象进行治理。通知如下:
一、超载治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对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严格禁止内贸集装箱超载、实际装载货物与单证数据不符、装卸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促进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超载治理原则
1、全面治理与港口重点治理并重;
2、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3、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超载认定标准
1、符合GB/T1413-199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24000Kg的为超载箱,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的为超载箱。
2、符合GB/T1413-200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和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的为超载箱。
3、集装箱卡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时,需遵守我国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的载重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4、运输装卸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集装箱机械,其额定能力应满足超载认定标准规定的单箱重量,否则不能用于内贸箱运输装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