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市路政系统爆发了一场不小的“地震”,该市公路局下属马巷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几乎全军覆没,有21名工作人员因为涉嫌滥用职权、集体受贿被查处。利益的链条将车主、“看车人”和路政人员串联起来,私放超限车辆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00多万元;超限超载车辆使公路维修费增加605万元。据统计,在他们收钱最猖獗时,因超限造成的事故就有24起。
按规定,车辆没有经过过磅不准认定超限,认定超限的车辆没有卸载处罚不准放行;特别禁止路政巡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现场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和放行。然而,这些规定从一直未在马巷检测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从2005年开始,路政人员经常不遵守规定,最后干脆用集体的力量把规定变成了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
花些小钱 免受处罚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的6部货车因超限被马巷检测站的路政人员堵住。如果按规定处理,每辆车要交近5000元罚款,超限车还要被扣下,耽误几天就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这时,当地人柯某过来指点刘某:“如果给路政人员一笔钱,当场就可以放行。”刘某很快反应过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刘某拿出7200元让柯某充当中间人去打点路政人员,超限车随即被当场放行。尝到甜头后,刘某每次路过马巷的时候,都要通过柯某打点路政执法人员,少则六七千元,多则一万多元,每次都能顺利通过。在此背景下,为获得最大利益,许多车主开始寻找“耳目”,“看车人”(也叫“车托”)由此产生。所谓“看车”,就是专门替超限车主打探路政人员上路巡查的时间和路线,帮助疏通关系放掉车辆,以收取好处费。据检察机关介绍,马巷检测站门前的“看车人”最多时达到30多人,“看车费”每辆从几百元到三千元不等。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朱国平处长曾向记者分析“看车人”发展的三部曲:首先是为车主通风报信收取好处,其次是跟踪路政人员干扰执法,最后就是充当中介贿赂执法人员。此次马巷检测站发生的腐败窝案,都是由“看车人”充当中介。
收取好处 私自放车
柯某原是翔安区马巷镇的一个农民。马巷检测站成立初期,柯某的工作是替检测站将查获的超限车上的货物卸下,因此与路面巡查带班班长混得很熟。后来,柯某当起了“看车人”,收入略高于以往。再后来,柯某感到这种方式效率不高,开始拉拢收买路政人员“合作看车”。柯某与路政巡查车司机洪某按车辆的类型和超限的程度商定路政人员抓到超限车后予以“私放”的“放车费”标准,如拖头平板车(五轴—六轴)1500-2000元。很快,马巷检测站负责路面巡查的几个班长和司机都知道这个行情,柯某就开始按这不成文的规矩给“放车费”;班长和司机收到这些“放车费”后就私放抓到的超限车辆。据了解,柯某这两年“看车收入”有30多万元,其中有十多万元用来贿赂路政人员。
信息共享 合作双赢
除了私放超限车,路政人员与“看车人”之间还有一种“合作”——路政人员提供巡查信息给“看车人”。当然,这不是无偿的。2006年4月的一天,“看车人”“阿牛”找到与其长期合作“看车”的原班长林某,商量说还要找其他人合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否则轮到林某休息时,“阿牛”“看”的车就很难通过检测站。经过商量,林某决定与另一班长洪某合作,条件是每月拿出500元信息费送给洪某,洪某欣然同意。此后,轮到洪某当班巡查时,都会在上路前几分钟给林某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林某随后就把这个消息告诉“阿牛”,让他转告那些司机做好准备。其实,早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前,原班长王某就建议林某也去找几辆车来“看”,这样比在外面私下放车更安全,钱又赚得更多。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后,林某就找王某说“以后出去抓车和我打个招呼,我当班的时候也会把抓车信息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