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行为,更好地维护了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从大同交通征稽分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前执行的《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形势,制约了公路建养资金足额征收,广大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亦得不到很好保障。法规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养路费征收的范围,严格了养路费登记制度和办理程序,细化了机动车在办理停征登记后交通征稽机构的管理方式,明确细化了养路费的缴纳时间和对包缴养路费的鼓励政策。法规有些条款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如将滞纳金加收比例由原来的1%降为5‰,对每月前10日缴纳当月养路费者不收滞纳金;有些条款在惠农、退费、减征免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交通征稽机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缴纳养路费车辆、拖欠漏缴养路费车辆和使用伪造、顶替、涂改养路费交免费凭证行为等问题的处理和处罚也做了明确规定,从而更好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执行新法规,大同交通征稽分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新法规培训,从强化服务手段、健全执法环节入手,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