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南三大队副大队长罗小春率专案组民警将4年前在成南高速公路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赵世强从云南省押解回南充,标志着成南高速交警历时4年、行程万里的“2003·11·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宣告侦破。目前,此案已移送南充市检察机关,等待赵世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3年11月12日晚上9点,蓬溪县南镇安家村4组人赵世强(男,又名赵勇)无证驾驶川J15630桑塔纳轿车搭载贺强(化名)等4人从遂宁市前往南充,行至成南高速公路171公里处撞在道路中央护栏上,当场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该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驾车的赵世强逃逸。 事发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指派成南交警三大队张治林大队长负责专案组工作。张治林大队长带领民警前往医院调查取证,通过对伤者才得知,川J15630轿车搭载5人,车先由贺强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0多分钟后,在“勇娃子”(赵世强)的要求下,贺强将车交由“勇娃子”驾驶。 “勇娃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不见了踪影。专案组民警根据伤者陈述和当晚勘验现场时调查路段施工守护人员得到的信息,民警很快将绰号为“勇娃子”的驾驶人列为重大嫌疑对象,随即便展开了侦破。
第一次出击
2003年11月13日晚,专案组民警赶往遂宁市,在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遂宁城区派出所等同行的帮助下,了解到肇事逃逸人“勇娃子”姓赵,具体户籍不在遂宁市,侦破调查陷入僵局。办案民警们就地开会商量,决定从川J15630轿车车主查起。于是,通过多方查找、搜寻,终于在14日凌晨1点找到了川J15630轿车车主何某,并当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车主何某说,案发前是将桑塔纳轿车借给贺强(化名)使用的。可是当问到关于“勇娃子”的基本情况时,何某一无所知。
线索断开,工作进展不利。当夜,部分民警在遂宁市继续查找“勇娃子”下落,其余返回南充展开广泛调查。 第二次出击
2003年11月18日,伤者之一的贺强脱离危险期,民警迅即对其进行讯问。得知,肇事逃逸人姓赵,小名“勇娃子”,已婚,家住遂宁市南坝路口(属船山区),岳父做蔬菜生意。
获得线索后,专案民警立即赶往遂宁市南强区,查找赵“勇娃子”的下落。在遂宁市南强派出所调查,民警翻阅了所有户籍档案,没有一名男子的基本情况与“勇娃子”吻合。走出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社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了解,走访社区负责人、居民后得知,“勇娃子”又叫“瘸子”,蓬溪县蓬南场人,与吴华(化名)之女吴四妹结为夫妻关系。由于“勇娃子”是“倒插门”到遂宁市南坝路口吴家,因此多数人不知道其真实姓名。 如获至宝的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赶往蓬溪县蓬溪镇派出所,查找到了“勇娃子”真实身份及基本情况,并提取了照片。肇事逃逸人“勇娃子”真名赵世强,又名赵勇,男,生于1974年10月,小学文化。
随即,专案组开始了对赵世强的追缉。民警们在赵世强家附近蹲点守候了3天,不见其踪影。经专案组研究决定,报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批准申请延期对“11·12”重大事故的责任认定。2003年12月17日,成南高速交三大队根据掌握的充分证据后认定,赵世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贺强(化名)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3名乘车人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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