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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旅游交通标志“换脸”
2007/11/7/11:09  
 

  全国第一项覆盖长三角区域旅游业的统一标准——苏、浙、沪《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在南京发布,苏、浙、沪定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苏、浙、沪旅游业继资源、资本合作后,在制度合作上的一大突破。

  记者采访获悉,该标准由苏浙沪的质监、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审定。《规范》确定了长三角9大类共性旅游景区图形符号,分别为江南古镇类、山水类、生态湿地类、寺庙类、农家乐类、科普馆类、动物园类、高尔夫球类、森林公园类等。比如,在长三角,大象标志代表动物园,丹顶鹤标志代表湿地……

    此外,还首次设置了各地个性化的景区标志,比如东方明珠、西湖、中山陵等。今后,长三角所有景区标志必须改成统一版本,棕色底、白色符,中、英文双语,并根据行车速度确定标牌高度,满足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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