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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出口食品运输包装要求更严格
2007/9/3/09:59  来源:网易
 
    自9月1日起,所有出口食品须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还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口。

  近日,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根据公告规定,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苏州检验检疫部门介绍,目前苏州出口的食品主要有饼干、饮料、糖果、冷冻蔬菜、糖精钠等,出口金额为2500多万美元。产品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涉及范围广、品种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好向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和加施标志工作。同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大对出口食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出口,对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检验检疫标志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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