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交警支队和厦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厦门市交警部门表示,要全面“升级”和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鼓励简易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对可协商解决但依然纠缠不清妨碍交通者,交警将处以重罚。
据了解,2003年厦门交警在全国首创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即对无人员伤亡且单方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情节简单的一般交通事故,由执勤民警在现场调解解决。去年6月1日,厦门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进行改革,车损额度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事故处理采取自行协商或交警当场认定的快速处理办法。
厦门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鲁江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改革一年多来,效果良好。但周鲁江也指出,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这些事故中,无需民警到场而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只占一半比例,另一半则是民警到场后才主持双方达成协商的。“协商比例虽高,有车族却仍习惯于等候交警,交警到场式的协商至少占用了半小时以上的拥堵道路时间”。
厦门市交警部门表示,此次全面“升级”和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主要是鼓励简易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特别是无需民警双方自行协商。对能自行协商解决而不自行协商依然纠缠不清妨碍交通者,民警到场后就马上作出认定,拖走妨害交通的车子,并依法加重处罚。
交警将在各大队设置处理纠纷机构,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现场处理后遗留的纠纷。执勤民警只负责现场处置,不负责纠纷解决,当事人有异议不可以在现场争执讨论,而应该到辖区大队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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