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陈先生通过位于洪城大市场D区的捷通货运在新余市设立的托运点,运送一批服装到南昌。由于货物价值2000余元,陈先生在办理托运时进行了保价。
当陈先生25日收到货运部送来的包裹时,却发现包裹已经打开,里面只有价值1000余元钱的衣服。当天下午,陈先生找到该货运部负责人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以他没有包装严实为由拒绝。
昨日,张先生再次来到该货运部,张姓负责人起初仍以包装不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陈先生拿出保价单并声称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张姓负责人才同意协商赔偿金额。在记者的协调下,张姓负责人同意赔偿1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