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政策频出台引发重卡市场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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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6年2月2日11时6分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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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快递物流等众多基础产业,因此重卡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重卡市场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也就尤为显著。2005年,重卡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幅下滑,这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卡车的政策不无关系。
2005年对重卡市场产生影响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2005年1月1日,由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执行。 《意见》规定,对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载重10吨及10吨以下,5吨以上)现行收费标准的1.4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 《意见》规定,对第4类货车(载重15吨及15吨以下,10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2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受《意见》影响,2005年年初国内对重卡及牵引车的消费曾一度升温。 ——2005年3月2日,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制定的《2005年治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发布。 根据《要点》,2005年治超工作将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到2005年年底,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并使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要点》提出,将继续加大2005年治超工作的执法力度,保持路面执法合力,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开展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严管,严厉打击抗法行为,同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有关部门将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快立法步伐,实现依法治理,研究出台司法解释,追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降低通行费标准,降低运输成本,实施和规范计重收费,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要点》的发布,将治超工作带入了新的阶段,在3月底掀起了2005年治超的新一轮高潮。 ——2005年4月1日,上年颁布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正式执行。 这项标准分别对汽车(包括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等不同车辆产品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总质量提出了限值要求。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轴客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修改了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生产企业中执行,凡不符合GB1589-2004的产品不能注册上牌。受此标准的影响,重型载货汽车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标准中对汽车及半挂车单轴及并装轴的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做了规定,其中三轴以上货车及半挂牵引车非驱动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为10吨。中国重汽、陕汽的重型车,载重在15吨以上,自重在7吨左右,每根轴的最大轴荷可以达到13吨,这样在新标准下最大载重量下降。另外,由于15吨以上的重型车自重较重,允许载货的质量相对较小,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不利于超大吨位重型车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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