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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取消 北京电动自行车可上路行驶
2006/1/6/8: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前,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电动车车主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明和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2月15日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据统计,从昨日早8时至下午4时,全市各区县共计核发了1181套电动自行车牌照。

    但一些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如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每小时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等)因环保和安全问题,不在解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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